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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研究 版權信息
- ISBN:9787510210938
- 條形碼:9787510210938 ; 978-7-5102-1093-8
- 裝幀:一般膠版紙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研究 內容簡介
《檢察理論前沿與實務文叢: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研究》作者主要由兩部分人員組成:一部分作者來自菏澤市檢察機關,他們都具有多年從事檢察業務的經歷,同時又長期關注和研究法學理論,對實踐中出現的諸多問題都有較深刻的認識和獨到的見解;還有一部分作者是高校從事法學教研工作的教授和副教授,既有較精深的法學專業理論功底,又有較豐富的檢察實務研究經驗。由這樣的作者撰寫的專題研究著作理論性與操作性兼備,無疑值得一讀。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研究 目錄
前言
**章 人民檢察院的功能定位
一、研究檢察機關功能地位的意義
二、關于檢察機關功能定位的理論觀點及其評析
三、檢察機關的法律定位
第二章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基本原則
一、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基本原則概述
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法律監督權的原則
三、檢察一體化原則
四、檢察長負責的原則
第三章 檢察機關的組織人事制度
一、各級檢察機關檢察長的任命
二、副檢察長以及檢察委員會委員的任免機制
三、檢察官的任職與離職
四、檢察院的內部機構設置
第四章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中的檢察委員會
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制度的正當性
二、我國檢察委員會制度的具體內容及其分析
三、檢察委員會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五章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中的檢察建議
一、歷史沿革中的檢察建議
二、關于檢察建議本質的認識
三、檢察建議立法現狀及實施現狀
四、《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中的檢察建議制度之完善
第六章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中的人民監督員制度
一、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理論基礎
三、現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內容及其評價
四、《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中人民監督員制度的修改
參考文獻
后記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研究 節選
我們認為,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或者設置內部機構首先必須考慮檢察一體化原則之下的各級不同人民檢察院的功能之細微差別,并采取因級制宜的原則。其次應當考慮檢察機關內部可能存在的不同檢察權行使對象,這些不同的對象使不同部門的檢察權行使表現出不同的特點,也因此使不同的檢察機關內部機構表現出不同的專業要求。可以在總體上說,向澤選博士提出的檢察職權塊應當作為檢察機構內部設置的基本考量因素,并可以概括為考量檢察事務實踐的原則。*后,必須進一步注意,檢察機關是依其具有專業性的檢察官組成的檢察隊伍,依其專業性、業務性作為檢察機關的立身之本。《憲法》賦予檢察機關以法律監督機關的地位,必然要求檢察機關在組成上、內部機構上必須體現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的特色。這一特色在檢察機關內部機構設置上的要求就是強化業務機構、精簡非業務機構的原則。基于以上指導思想,我們對檢察機關的內部機構設置之改革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其一,在省級以上的人民檢察院內部機構的設置上,為體現其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必須適當細化內部機構。結合檢察職權的不同行使對象,我們可以將之概括為對職務犯罪活動偵查和預防的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廳(處)、對刑事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的偵查監督廳(處)、專門負責提起公訴的公訴廳(處)、負責訴訟監督的刑事訴訟監督廳(處)、負責民事訴訟監督的民事檢察監督廳(處)、負責行政訴訟檢察監督的行政檢察監督廳(處)、負責申訴案件處理的控告申訴廳(處)。必須在省級以上的人民檢察院設置法律政策研究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任務不是自行研究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中的理論問題、實踐問題,而是協調各部門領導具體的業務機構完成對專門的法律監督問題,特別是下級檢察院提交并請示的法律監督之疑難理論問題、實踐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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