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權新問題-網絡侵權責任.Google圖書館案.比賽轉播權 版權信息
- ISBN:9787100082969
- 條形碼:9787100082969 ; 978-7-100-08296-9
- 裝幀:60g膠版紙
- 冊數: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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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權新問題-網絡侵權責任.Google圖書館案.比賽轉播權 本書特色
《中國版權新問題》共分三部分,源自作者宋海燕在美國加州伯克利大學法學院求學期間撰寫的博士論文。文章主要涉及中國現行著作權法制度下一些尚存爭議的熱點問題,包括體育賽事轉播的著作權保護、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及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制度。
中國版權新問題-網絡侵權責任.Google圖書館案.比賽轉播權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論述了中國現行著作權法制度下一些懸而未決的熱點問題,包括體育賽事轉播的著作權保護、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及版權法的合理使用制度。本書運用比較的研究方法,通過對中國、美國及歐洲部分國家的著作權法法律制度及案例的比較分析,重點討論了中國現行著作權法存在的問題,并就此提出了一些立法方面的修改意見。
中國版權新問題-網絡侵權責任.Google圖書館案.比賽轉播權 目錄
**部分 網絡侵權責任
一、導論
二、美國、歐洲的網絡服務提供商侵權責任理論
(一)美國
1.美國的間接侵權責任理論
2.1998年美國《千禧年數字版權法》(DMCA)第512條
3.間接責任的認定標準與第512條之間的關系
4.美國的網絡服務提供商的相關版權案例
(二)歐洲
1.《歐盟電子商務指令》2000/31/EC
2.歐洲近期的網絡服務提供商的侵權責任案例
三、中國關于網絡服務提供商的立法及案例
(一)中國關于網絡服務提供商侵權責任的立法梗概
(二)網絡環境下版權侵權的典型案例解析
1.網絡服務提供商直接侵權責任的案例
2.網絡服務提供商間接侵權責任的案例
四、中國現行著作權法制度下網絡服務提供商侵權責任的不確定性
(一)“刪除”通知的要求
(二)“知曉”情況的判斷
(三)“迅速”標準的界定
(四)實時在線盜版問題
五、建議
(一)指紋過濾——網絡服務提供商與版權所有人共擔維權責任
1.UGC原則與指紋過濾技術
2.關于合理使用的問題
3.給予中國大陸的建議
(二)分級回應政策
1.法國
2.韓國
3.中國臺灣
4.對中國大陸的分級回應政策建議
六、結論
第二部分 Google圖書館案——Google圖書館計劃案引發的思考
一、導論
二、美國法律關于合理使用的規定
(一)美國合理使用立法
(二)四大因素平衡標準
1.使用的目的和性質
2.版權作品的性質
3.被使用部分的數量和質量
4.該使用對于市場的影響
(三)數字環境下的合理使用案例
1.Kelly v.Arriba Soft Corporation案和Perfect 10,Inc.v.Amazon.com,Inc.(2007)案
2.Google圖書館計劃
三、其他國家的合理使用/公平交易規則
(一)英國的公平交易規則
1.立法情況
2.英國的公平交易案例
(二)加拿大
1.立法情況
2.CCH Canadian Ltd.v.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2004)案例介紹
(三)其他歐洲國家
1.德國Google縮略圖訴訟
2.Google圖書館計劃在法國
四、中國的合理使用/公平交易規則
(一)立法情況
(二)中國的合理使用案例
1.對第22條的嚴格解釋
2.對第22條的多重因索分析
3.第22條規定情形之外的其他允許合理使用的情形
4.Google圖書館計劃在中國
五、建議
(一)英美合理使用/公平交易規則的利弊分析
(二)中國或可選擇的合理使用改革方案
1.中國臺灣的合理使用模式
2.韓國的合理使用模式
3.中國將來應當采取的合理使用模式——明確性與靈活性的平衡
六、結論
第三部分 比賽轉播權
一、導論
二、世界各國對體育賽事網絡盜版問題的應對之策
(一)未經授權的現場體育賽事網絡轉播現象
(二)美國
1.體育賽事轉播節目受到美國版權法的保護
2.美國權利人對侵權網站提起的訴訟
(三)歐洲
三、中國對于體育賽事實時轉播權的規定
(一)中國《著作權法》中的相關術語解析
1.“廣播權”
2.“信息網絡傳播權”
3.現場非點播形式的流媒體播放
4.點播(On-demand)
(二)中國《著作權法》對于體育賽事轉播節目的保護現狀
1.體育賽事本身并非著作權保護的客體
2.體育賽事的轉播節目
(三)中國在北京奧運會期間打擊體育賽事轉播網絡盜版的相關策略
1.打擊奧運體育賽事違法轉播的法律依據
2.北京奧組委打擊奧運體育賽事網絡盜版的策略
四、北京奧運會引發的思考——中國保護體育賽事
轉播權的重要性
五、關于中國應如何保護體育賽事轉播權的建議
(一)依據中國《著作權法》的條款保護體育賽事轉播節目
1.修改方法之一:將具有創造性的體育賽事轉播節目解釋為“以電影作品或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2.修改方法之二:擴大對“廣播權”或“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解釋以保護體育賽事的網絡轉播
(二)采用反盜版的過濾新技術
(三)協調各國的相關法律
六、結論
參考文獻
中英文術語對照表
附錄一 法律法規
附錄二 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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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權新問題-網絡侵權責任.Google圖書館案.比賽轉播權 作者簡介
宋海燕,籍貫上海。華特-迪士尼公司亞太區高級知識產權法律顧問;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客座教授;美國加州伯克利大學funiversityof Califomia,Berkeley School of Law)法學博士(J.S.D),法學碩士(LL.M);香港大學法學碩士(LL.M)。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執業律師,中國執業律師。2006-2010年連續五年被《亞洲法律與實踐》雜志評選為“亞太地區*知識產權律師”。2007年當選為亞洲協會(AsiaSociety)“21世紀杰出青年領袖”。
發表學術論文10余篇,多次應邀在國際知識產權論壇上就中美知識產權問題發表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