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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一輯 版權信息
- ISBN:9787509318942
- 條形碼:9787509318942 ; 978-7-5093-1894-2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一輯 本書特色
《*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1輯)》內容提要:專利案件、著作權案件、商標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技術合同案件、專利授權確權案件、商標授權確權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一輯 內容簡介
本書涵蓋了專利案件、著作權案件、商標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技術合同案件、專利授權確權案件、商標授權確權案件等內容。
本書可供法律專業的人士閱讀學習。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一輯 目錄
序
一、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二、知識產權行政案件
審判案例指導
一、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二、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附錄
全國人民代表的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一輯 節選
《*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1輯)》內容簡介:*高人民法院裁判的這些知識產權案件中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闡釋,對于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具有指導和借鑒意義。為及時總結審判經驗,加強審判監督和指導,促進知識產權法律適用標準的統一和完善,*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在2008年度審結的184件案件中,選取了23件典型案件的判理摘要,形成本年度報告,現公開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案例指導-第一輯 相關資料
8.在日本國株式會社雙葉社與上海恩嘉經貿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市誠益眼鏡有限公司、響水縣世福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申請再審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監字第14-1號民事裁定認為,雙葉社的起訴請求不僅主張被申請人誠益公司、世福公司在注冊或者持有的商標中非法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權的“蠟筆小新”美術作品,還主張恩嘉公司未經許可在產品銷售、宣傳時非法使用其美術作品;雙葉社對上述產品銷售、宣傳等實際使用行為提起訴訟,屬于民事權益爭議,在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9.在上訴人中國文聯音像出版社、天津天寶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天津天寶光碟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廣東唱金影音有限公司及原審被告河北省河北梆子劇院等侵犯著作權糾紛上訴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終字第5號民事判決認為,其一,對于整臺戲劇的演出,由于其籌備、組織、排練等均由劇院或劇團等演出單位主持,演出所需投入亦由演出單位承擔,演出體現的是演出單位的意志,故演出單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表演者;其二,錄像制作者享有的“錄像制作者權”與其從表演者及相關著作權人處獲得授權的“獨家出版發行相關劇目錄像制品的權利”不同,前者是對其自行錄制的錄像制品享有的復制、發行、出租、信息網絡傳播等權利,后者則類似于專有出版權,可以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出版、發行同一表演者表演的該劇目的錄像制品,不限于某一演出場次、某一錄制版本。10.在孫楠與北京金視光盤有限公司、淄博銀座商城有限責任公司、江西音像出版社侵犯表演者權糾紛提審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以(2008)民申字第804號民事裁定③提審本案后,雖因當事人申請撤訴而以(2008)民提字第55號民事裁定準予撤訴結案,但通過本案的審理,統一了對于本案涉及的當事人舉證責任以及相關證據認定標準的認識。關于表演者身份的確定,本案涉案光盤彩封及盤芯均標有“孫楠對視”、“sun nan:最新專輯”字樣,印有孫楠的多幅照片,且孫楠對其中相關曲目為其表演的事實予以認可,在沒有相反證據推翻該事實的情況下,可以據此認定孫楠為相關曲目的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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