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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學 本書特色
《衛生法學》由多位從事衛生法學教學與研究并具有豐富經驗的教師等編寫。
衛生法學 內容簡介
衛生法學是研究衛生法律規范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律科學,是醫學和法學相互滲透交融而形成的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醫藥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醫療衛生法制建設的保駕護航和規范制約。隨著醫藥衛生的深化改革和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衛生法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衛生法這一法律部門也在飛速發展。我國已經制訂了一系列規范性衛生法律文件,初步形成了以衛生法律為核心、以衛生行政法規和衛生部門規章為主要內容,并包括大量地方衛生法規、規章在內的衛生法律體系。 在我國醫學教育課程體系中,人文社會科學知識欠缺的弊端日趨明顯,已不能跟上社會前進的步伐。為適應我國衛生法制建設的需要,推動醫學院校人文社會科學課程的改革,增強醫學生的衛生法律素養,我們組織多位從事衛生法學教學與研究并具有豐富經驗的教師等編寫了《衛生法學》一書。 本書從大衛生角度出發,以法學基本理論和*新立法成果為基礎,既介紹相關衛生法律制度,又注重探討熱點難點理論問題,力求實現理論性和知識性、科學性和新穎性、醫學性和人文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機結合。本教材可供醫學院校各專業學生使用。
衛生法學 目錄
衛生法學 節選
《衛生法學》從大衛生角度出發,以法學基本理論和*新立法成果為基礎,既介紹相關衛生法律制度,又注重探討熱點難點理論問題,力求實現理論性和知識性、科學性和新穎性、醫學性和人文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機結合。本教材可供醫學院校各專業學生使用。
衛生法學 相關資料
衛生法律關系是一種縱橫交叉的法律關系。所謂縱向衛生法律關系,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民在衛生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在這種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屬于隸屬關系。所謂橫向衛生法律關系,是指醫藥衛生單位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民之間,在醫藥衛生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在這種法律關系中,雙方當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每一方當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權利,又承擔一定的義務,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對等的。二、衛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衛生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構成。在每一個具體的衛生法律關系中,不管缺少了其中哪一個要素,衛生法律關系都無法產生和繼續存在。(一)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衛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亦即在衛生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體是衛生法律關系產生的先決條件,是客體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為的實踐者,沒有主體和主體的活動,也就不能產生衛生法律關系。在我國,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國家衛生行政機關、醫療衛生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國家衛生行政機關.國家衛生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規定行使領導、管理、組織衛生工作等職權,通過制定頒布各種衛生政策、法規,采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管理衛生工作。其在國家衛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它們同其他主體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命令與服從的衛生行政管理關系。醫療衛生單位。是指從國家財政撥款取得經費的醫療衛生組織,包括醫院、醫學院校、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藥檢所、婦幼保健院(所)等機構。企事業單位。主要是指與衛生工作有關的食品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醫藥研究單位等。社會團體。指由會員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可分為衛生社會團體和一般社會團體。衛生社會團體如中國紅十字會、中華醫學會等,它們在衛生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類似于衛生事業單位,為社會提供衛生咨詢和衛生醫療服務工作。公民。其作為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以特殊身份成為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如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另一種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參加衛生法律關系成為主體,如醫療服務關系中的病人。居住在我國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也可以成為我國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如在國境衛生檢疫法律關系中接受我國衛生檢疫機關檢疫查驗中的外國入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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