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森林火災案1.為亡母取墓穴引發森林火災分別承擔刑事責任案2.為取樂3次點火燒草所造成的森林火災案3.直接經濟損失未達到50萬元的森林火災案4.引發森林火災后委托他人自首案5.如何運用證據認定森林火災造成多人死亡案6.因呼喚小狗致使嘴上叼的煙頭落地引發的森林火災案7.犯罪動機無法確定的森林火災案8.通過補種樹木賠償森林火災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案9.故意點火燒玉米稈和雜草引發的特別重大的森林火災案第二章 侵犯林木所有權案10.受他人雇用盜挖羅漢松案11.擅自在白木香樹上割取含樹脂的木材案12.非法移栽并占有他人桂花樹案13.牧放羊群致使集體所有的杉木幼樹毀壞案14.在香榧樹上非法剪割香榧接穗案15.為營利性生產非法毀林開礦案16.因對鄉政府不滿組織村民公然采伐并占有林木案17.由林權糾紛引發的“閹”核桃樹案18.偷砍、運輸、窩藏花梨樹案19.雇人盜挖并預謀出售集體所有的金桂樹案20.盜挖羅漢松犯罪未遂案21.合伙盜竊日本落葉松樹苗案22.盜挖油茶樹、轉移盜挖的油茶樹案23.偽造林木采伐許可證及其相關公文、印章、合同進行詐騙案第三章 破壞國家重點保護的植物資源案24.挖掘樹根制作盆景并出售牟利案25.買賣、修剪、移植房前屋后的珍貴樹木案26.建房時毀壞古樹枝條案27.幫助盜伐珍貴樹木者運輸珍貴樹木案28.盜伐、收購、運輸、出售“木瓜樹”案29.非法收購、移植古樹尚未致其毀壞、死亡案30.盜挖并移栽南方紅豆杉并導致其多株死亡案31.倒賣草榧樹案32.投案后僅供述非法采挖銀杏樹的部分事實案第四章 盜伐、濫伐林木案33.買賣活立木雙方濫伐林木案34.以采伐有蟲害的樹木為借口濫伐林木案35.林木管護承包者擅自出售、贈送和采伐國有林木案36.超范圍、超強度、超期限采伐林木案37.非法采伐仲裁書已確權的林木案38.擅自發包采伐本人承包經營的林木案39.村委會為建老人公寓濫伐林木案40.由濫用職權行為引發的非法采伐林木案41.擅自雇人采伐并出賣集體所有的馬尾松案42.共同濫伐林木因量刑不均衡而改判案43.被燒制成木炭的濫伐林木其立木蓄積如何計算案44.不按檢疫員標記的病樹采伐林木案45.擅自采伐合伙購買的林木和集體所有的林木案46.在申辦林木采伐許可證過程中采伐林木案47.借采伐更新人工林之機盜伐天然林案第五章 非法占用、毀壞林地案48.《刑法修正案(二)》施行前后發生的非法毀壞林地案49.有關非法毀壞林地犯罪的司法解釋溯及既往案50.村委會非法毀壞林地案51.私分、占用、毀壞國有宜林地案52.為建高爾夫訓練場而擅自占用、毀壞林地案53.非法毀壞林地建造道路案第六章 妨害林業證件、印章管理秩序案54.收購、出售偽造的植物檢疫證書案55.偽造木材運輸證、出售偽造的木材運輸證案56.共同偽造、買賣木材運輸證案57.偽造過境纖維材簽證單和木材檢查站印章案58.變造木材運輸證案第七章 其他破壞森林資源案59.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案60.明知是超采的林木而予以收購案61.為幫助他人逃避法律追究而運輸濫伐林木案62.作偽證包庇毀林者案63.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64.濫用職權批準他人濫伐林木案第八章 破壞森林、野生動物資源數罪案65.越界采伐、超數量采伐、無證采伐林木案66.村支書濫伐林木、挪用集體林地轉讓金和收受賄賂案67.因盜伐林木在被抓捕時開槍拒捕案68.變造、買賣木材運輸證和妨害作證、包庇案69.持有購買的木材運輸證收購濫伐的林木案70.盜伐、盜竊和非法運輸南方紅豆杉案71.既盜伐普通樹木又盜伐珍貴樹木案72.使用土銃捕殺白鷴同時無證采伐集體林木案73.在非法捕殺藏羚羊過程中故意殺人案第九章 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與非法狩獵案74.在非法獵捕狍子過程中導致金錢豹死亡案75.伙同他人非法獵捕獼猴并參與出售部分獼猴案76.用石頭砸死黑麂案77.在水域捕殺鬣羚案78.在禁獵期使用設置電網的方法獵捕野生動物案第十章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案79.非法收購、運輸虎并非法出售虎及其制品如何確定罪名案80.非法收購未被當地漁政部門列為保護動物的虎紋蛙案81.共同非法運輸巨蜥案82.在運輸途中才知道所運貨物為獼猴案83.非法運輸大熊貓皮既遂而非法出售大熊貓皮未遂案84.非法買賣象牙雕刻制品“百子圖”案85.對貓頭鷹不按其他鷹類認定案86.非法運輸、窩藏犯罪所得的老虎案87.非法運輸虎紋蛙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88.未辦理野生動物準運證將獼猴運出縣境案89.持有某省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收購珍貴動物案90.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尚未起運案91.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動物的數量分別計算案92.非法運輸《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所列物種案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