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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案例評析(增訂版) 版權信息
- ISBN:9787532628360
- 條形碼:9787532628360 ; 978-7-5326-2836-0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著作權案例評析(增訂版) 內容簡介
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組成部分之一的著作權保護,在全方位、高速度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有著尤其重要的意義。社會要前進、要發展,經濟建設當然是基礎,而文化的創新和積累也不可少,這兩方面是相輔相成的。各種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是文化的承載者。著作權保護的宗旨,正在于保護這些作品的創作、傳播和使用,從而促進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并且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對著作權的保護,必須根據法律規定來實施,這是現代法制社會的根本要求。本書十分明確地將講解著作權和著作權法知識作為自己的任務,并且為此作出了可貴的努力。這對于幫助廣大讀者正確認識著作權的含義、自覺依法保護著作權,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法制意識,無疑具有不小的作用。
著作權案例評析(增訂版) 目錄
案例1 出版者理應尊重作者的合法權利
案例2 侵權作品的出版者須承擔相應責任
案例3 出版單位侵犯著作權可能要承擔行政責任
案例4 明確認定權利人與侵權責任人
案例5 著作權繼受主體的權利有一定范圍
案例6 美術作品原件持有者并不一定享有其著作權
案例7 被繼承人的畫作為他人持有繼承人仍然享有著作權權利
案例8 注意與著作權保護相關的時間條件
案例9 正確辨別受侵犯的權利種類
案例10 期刊整體與其中所刊文章各有不同的著作權權利主體
案例11 期刊社要善于保護自己的權利
案例12 正確認識出版者獲得的專有出版權
案例13 僅獲得非專有的使用權不能禁止他人再次同樣使用
案例14 拒絕重印已脫銷圖書出版社可能會喪失既有出版權
案例15 獲合法授權再次出版同一作品要注意不能侵犯原出版者的權利
案例16 出版改編作品應尊重原作者權利
案例17 分清匯編者與原作者的權利范圍
案例18 合作作者的一方無正當理由不能阻止他方授權使用合作作品
案例19 把握一般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與使用特點
案例20 單位不能越權使用員工職務作品
案例21 把握一般委托作品的權利歸屬及其使用特點
案例22 出版委托作品應該注意尊重受托人的合法權利
案例23 不享有著作權的委托人使用委托作品不能超出特定范圍
案例24 自傳體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有其特點
案例25 注意區分攝影作品的權利保護期
案例26 使用照片未經授權應承擔法律責任
案例27 “先斬后奏”式使用照片應該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
案例28 合法享有的鄰接權不容侵犯
案例29 音像制品的出版涉及多方權利人
案例30 圖書封面上未為作者署名應從多方面分析出版社責任
案例31 審稿結果應及時通知作者
案例32 編輯修改稿件應慎重
案例33 授權不能存在權利瑕疵
案例34 授權改編本人作品時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權
案例35 作者抄襲導致出版社作出經濟賠償
案例36 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所編教學講義一旦擅自用于出版就構成侵權
案例37 合理使用應該有一定的“度”
案例38 正確認識引用他人作品的行為
案例39 書評文章引用所評作品應該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案例40 慎重處理教輔圖書與教材的關系
案例41 作品的知識內容相同不一定侵犯他人著作權
案例42 使用相同事實創作作品不構成侵權
案例43 期刊社按自投稿中線索另行采寫報道不侵犯著作權
案例44 正確理解報刊的轉載、摘編權
案例45 著作權人有禁止性聲明就不得轉載其已發表作品
案例46 報刊社不能以自己名義發表禁止轉載、摘編的聲明
案例47 報刊連載圖書內容應獲作者授權
案例48 報刊登載來源不明的文章應慎重
案例49 圖書出版社對自己所出圖書并非自然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
案例50 互聯網上發布的作品不能擅自用于紙質出版物
案例51 網站不當使用他人圖片構成侵權
案例52 在網絡上提供電影和影評都應該事先得到權利人授權
案例53 在網絡上擅自傳播錄音制品會構成對多方權利人的侵權
案例54 網站對于涉嫌侵權的作品有義務及時斷開相關鏈接
案例55 涉外圖書出版合同進行登記有利于保障出版單位的權益
案例56 期刊社為使用作品簽訂的合同有效
案例57 當事人雙方都有義務切實履行所簽出版合同
案例58 作者和出版社都可以變更或解除出版合同
案例59 出版合同的付酬條款要寫得到位
案例60 嚴格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報酬
案例61 不可因沒有書面合同而拒付稿酬
案例62 出版社違約不出版圖書應該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案例63 對于授權存在瑕疵的作品出版社不予出版并不違約
案例64 出版社丟失書稿須承擔各種責任
案例65 依法計算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額
案例66 侵權行為仍在持續訴訟時效就未超過
案例67 實施不同性質的侵權行為應承擔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
案例68 制作、銷售盜版書應承擔法律責任
案例69 對軟件的技術保護措施他人不能非法避開或破壞
案例70 著作權法與其他法律各有不同的保護范圍
著作權案例評析(增訂版) 節選
(二)甲公司對期刊社權利的侵犯
既然法院已經對期刊社以外的期刊出版單位所提起的訴訟不予受理,這里就可只分析期刊社有哪些權利受到甲公司的侵犯。
我們知道。完整的一期刊物通常是由不同作者、不同題目的多篇作品集合而成的。為了讓原本相互無關、各自獨立的一篇篇作品產生一定的有機聯系而成為統一整體中的結構成分,期刊編輯的結構性組配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選擇某一期刊物即將刊登的稿件時,編輯要根據所選稿件的內在聯系(如內容相近)或外在聯系(如體裁、形式相同)分別組成若干個板塊,放入相應的欄目,或者根據特定欄目的內容和形式要求,選配合適的稿件,從而使刊物的結構具有整體上的一致性或相關性。編輯的結構性組配工作,可使期刊的整體結構層次分明,而且還能體現出較強的系統性特點。期刊編輯工作的這些特點,正是我國《著作權法》中所說的“匯編”的特點,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匯編并不改變作品本身,只是為了一定的目的將作品匯編成集,在選擇或編排上體現性。因此,期刊在整體上屬于一種匯編作品,而匯編作品包含了匯編者的性勞動,所以匯編人應該享有匯編作品的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因為作為期刊編輯人員的自然人只是代表期刊社進行工作,并且期刊出版后的責任須由期刊社承擔,所以,作為匯編作品之一種的朗刊,其整體著作權屬于期刊社,而不屬于參與編輯期刊的某個或某些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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