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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 版權信息
- ISBN:9787811350005
- 條形碼:9787811350005 ; 978-7-81135-000-5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婚姻家庭法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高職高專專業人才的特點及人才培養總目標的要求,以應用能力培養為本位,吸收*新婚姻家庭法立法成果,在總結多年高職高專婚姻家庭法教學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工作的需要,以必需、夠用為原則,重點闡述了我國婚姻家庭法體系中與實際工作密切相關的部門法。基于婚姻家庭法教學應用性的要求,本書采取獨具特色的編排形式,每章均附有重點難點導學、案例簡介及解析等,結構簡潔,深入淺出,重點突出,實現了理論與實踐、法律與案例的有機結合。為有效提高學生的婚姻家庭法應用能力,本書通過重點概念、相關知識原理的闡述以及案例分析等形式,強化學生理解、應用能力的培養與提升,體現了教學做合一的高等職業教育特色。
婚姻家庭法 目錄
前言
**章 婚姻家庭與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的一般原理
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歷史類型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基本理論
二、婚姻家庭法的歷史發展
三、我國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
四、保障原則實施的禁止性規定
第三章 親屬制度
一、親屬的概念及其分類
二、親系、輩分和親等
三、親屬關系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結婚制度
一、結婚制度概述
二、我國現行的結婚程序
三、婚姻的無效和撤銷
四、婚約
五、關于特殊群體結婚問題的探討
第五章 夫妻法律制度
一、夫妻法律制度概述
二、夫妻人身法律關系
三、夫妻財產法律關系
第六章 親子關系
一、親子關系概述
二、婚生子女
三、非婚生子女
四、繼子女、養子女、人工生育子女
五、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章 收養制度
一、收養制度概述
二、收養關系的成立
三、收養關系的法律效力
四、收養關系的解除及后果
第八章 祖孫關系和兄弟姐妹關系
一、祖孫關系
二、兄弟姐妹關系
第九章 離婚制度
一、婚姻終止概述
二、登記離婚
三、訴訟離婚
四、離婚的法律后果
第十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一、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概述
二、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責任
三、妨害婚姻家庭的行政責任
四、妨害婚姻家庭的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 繼承制度與繼承法
一、繼承的一般原理
二、繼承法的概念和性質
三、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四、繼承法的歷史發展
第十二章 繼承法律關系
一、繼承法律關系概述
二、繼承法律關系的主體
三、繼承法律關系的客體
四、繼承法律關系的內容
五、繼承權
六、繼承權的保護
第十三章 法定繼承
一、法定繼承概述
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
三、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四、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
第十四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一、遺囑繼承概述
二、遺囑的設立
三、遺囑的法律效力
四、遺囑的變更、撤銷和執行
五、遺贈
六、遺贈扶養協議
第十五章 遺產的處理
一、繼承的開始
二、遺產的接受和放棄
三、遺產的保管
四、遺產債務的清償原則
五、遺產債務的清償辦法和清償時問
六、遺產的分割
七、五保戶遺產和無人繼承遺產
第十六章 涉外、涉僑及區際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一、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問題
二、涉外婚姻家庭關系
三、涉僑、涉港澳臺婚姻家庭法律問題
參考文獻
后記
婚姻家庭法 節選
**章 婚姻家庭與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的一般原理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和特征
婚姻家庭是社會關系的特定形式,是人類社會*廣泛、*普遍、*基本的社會關系,每個人既是社會的成員,又是婚姻家庭關系的主體。歷史唯物主義認為,婚姻家庭并非自始存在,也不是永恒不變的。婚姻家庭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與一定社會的生產方式和生活關系相適應的兩性和血緣關系。婚姻家庭在本質上屬于社會關系。
婚姻的一般概念可以表述如下:婚姻是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兩性互為配偶的結合。對現代意義的婚姻可以作如下理解。
**,婚姻是男女兩性的結合。男女兩性的結合是婚姻成立的前提條件,是對婚姻關系自然屬性方面的要求,即同性結合不成為婚姻。男女兩性的生理差別及人類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產生和存在的自然基礎,也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屬陛。近年來,同性戀在西方許多國家成為普遍現象,甚至某些國家以立法的形式準許同性戀結婚。但是,我們認為“同性婚”是不符合婚姻的本意和宗旨的。婚姻制度出于維護兩性關系社會秩序的客觀需要,需要堅持以男女兩性為結婚自然基礎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5條明確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這明確了婚姻在性別上的條件。
第二,婚姻是男女雙方合法的結合。兩性結合是人與動物的共同自然屬性,在人類社會關系層面,婚姻關系需要得到當時社會婚姻規范的確認,只有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兩性結合才是法律所規范的婚姻。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包辦買賣婚姻、換親、事實婚姻、通奸、姘居等均與婚姻有本質上的差別。
第三,婚姻須為有配偶身份的結合。男女結婚的目的是為了確立夫妻關系,是為了組成家庭共同生活,也是為了更好地履行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以及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義務,并享受相應的權利。
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家庭是以婚姻、血緣(包括自然血緣和擬制血緣)為基礎的親屬團體,在該團體內的成員共同生活,互享法定權利,互負法定義務。對家庭關系可以作以下理解:①家庭是一個親屬團體,同一家庭的成員是以婚姻、血緣關系聯結在一起的。團體是指人與人的組合,家庭是人與人組合的特殊形式,是具有親屬身份的人的結合。②家庭是組織生產、消費的經濟共同體,社會經濟結構不同,其功能也不同。從家庭產生至今,其一直作為組織教育和消費的基本單位來承擔社會職責。
……
婚姻家庭法 作者簡介
李華明,1963年出生,法學博士,廣東農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長期在高校從事法律教學與研究,發表學術論文20余篇,其中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0篇,有論文曾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參加國家級課題研究2項,主持廣東省教育廳課題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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