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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制度(第二版) 版權信息
- ISBN:7503686511
- 條形碼:9787503686511 ; 978-7-5036-8651-1
- 裝幀:簡裝本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國司法制度(第二版) 內容簡介
本書是讀者了解我國司法制度全貌的首選之作,已列選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系列。作者多年精研中國各項司法制度,追蹤司法改革*新動向,提煉司法實踐的有益經驗和*新成果,使本書兼具系統性與前沿性。
具體內容上,緊密結合我國以三大訴訟法為核心的各項法律、法規與司法解釋,以十五章的篇幅,詳盡介紹了我國司法制度的各個環節,包括審判、檢察、偵查、律師、仲裁、執行、監獄、勞教、鑒定、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同時還對港澳臺地區的司法制度作了梳理和介紹。本書亮點為對各項司法制度存在的問題及改革思路進行了深入的、有建設性的探討,相信這些內容對于關注我國司法改革的讀者具有相當的吸引力。
本書內容全面,理論深度適中,既可用于高校課堂教學,也可作為實務工作者的培訓用書。
中國司法制度(第二版) 目錄
**節 司法與司法制度
第二節 司法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第三節 中國司法制度的功能
第四節 中國司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節 中國現代司法制度的特點
第六節 中國司法制度的改革
第二章 中國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疇
**節 司法公正
第二節 司法效率
第三節 司法獨立
第四節 司法職業
第五節 司法考試
第三章 中國審判制度
**節 中國審判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國的審判機關
第三節 中國的法官
第四節 中國審判的基本原則
第五節 中國審判的主要制度
第六節 中國審判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四章 中國檢察制度
**節 中國檢察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國的檢察機關
第三節 中國的檢察官
第四節 中國檢察制度的基本原則
第五節 中國檢察的主要制度
第六節 中國檢察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五章 中國偵查制度
**節 中國偵查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國的偵查機關
第三節 中國偵查的任務與原則
第四節 中國偵查的主要制度
第五節 中國偵查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六章 中國仲裁制度
**節 中國仲裁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國的仲裁機構與仲裁范圍
第三節 中國仲裁的基本原則和制度
第四節 中國仲裁的程序
第五節 中國的涉外仲裁
第六節 中國仲裁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七章 中國執行制度
**節 中國執行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國刑事案件的執行
第三節 中國民事案件的執行
第四節 中國行政案件的執行
第五節 中國仲裁案件的執行
第六節 中國執行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八章 中國監獄制度
**節 中國監獄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國監獄的性質與任務
第三節 中國監獄的設置與職能
第四節 中國監獄工作的方針與原則
第五節 中國監獄的管理與監督
第六節 中國監獄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九章 中國勞動教養制度
**節 中國勞動教養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國勞動教養的性質與任務
第三節 中國勞動教養機關的設置與管理體制
第四節 中國勞動教養的適用
第五節 中國勞動教養的管理與監督
第六節 中國勞動教養制度的存廢之爭
第十章 中國司法鑒定制度
**節 中國司法鑒定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國的司法鑒定機構
第三節 中國的司法鑒定人
第四節 中國司法鑒定的執業分類
第五節 中國司法鑒定的原則與制度
第六節 中國司法鑒定的程序
第七節 中國司法鑒定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十一章 中國律師制度
**節 中國律師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國律師的執業許可與種類
第三節 中國律師執業機構與管理體制
第四節 中國律師執業的基本原則
第五節 中國律師的業務及權利與義務
第六節 中國律師的法律責任
第七節 中國律師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十二章 中國法律援助制度
**節 中國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國法律援助的對象與范圍
第三節 中國法律援助的機構與人員
第四節 中國法律援助資金的來源與管理
第五節 中國法律援助的實施
第六節 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十三章 中國公證制度
**節 中國公證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國公證機構與公證員
第三節 中國公證機構的業務范圍
第四節 中國公證的基本原則
第五節 中國公證的執業區域與程序
第六節 中國公證文書的效力
第七節 涉港澳臺公證與涉外公證
第八節 中國公證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十四章 人民調解制度
**節 人民調解制度概述
第二節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與任務
第三節 人民調解的組織形式與指導機構
第四節 人民調解的原則與制度
第五節 人民調解的程序與方法
第六節 人民調解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十五章 中國港澳臺地區的司法制度
**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制度
第二節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司法制度
第三節 臺灣地區的司法制度
中國司法制度(第二版) 節選
**章 中國司法制度概述
**節 司法與司法制度
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是一個人們非常熟悉并廣泛使用的概念,但在理解上存在很大的分歧,因而又是一個內涵和外延都很不確定的概念。
中國古代并無“司法”這一概念,司法一詞是清朝末年從西方引進的。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次論述了“司法”問題。他認為:每個國家都有三種權力,即立法權力、關于國際事項的行政權力、有關民事法規事項的行政權力。“我們將后者稱為司法權力,而第二種權力則簡稱為國家的行政權力。”在孟德斯鳩看來,司法權就是懲罰犯罪和裁決私人訟爭的權力,而行政權則是執行立法機關的意志,維護公共安全,派遣和接受外交使節,防御外國侵略的權力。他進而認為:“如果司法權不同行政權和立法權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權和立法權合二為一,則將對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專斷的權力,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權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擁有壓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個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構行使這三種權力,即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策權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便都完了。”而且,“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資產階級在革命取得勝利后,按照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學說建立起資本主義的政治體制,設立議會、總統(內閣)、法院分別行使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并使之互相制約,以達到國家權力的平衡。因此,在實行三權分立的國家,司法是與立法、行政相對應的一項國家活動,即國家適用法律解決糾紛的活動。在這些國家,所謂司法就是審判,相應地,司法權即審判權,司法機關僅指法院。至于檢察權,則是作為行政權的一部分,因而檢察機關隸屬于政府行政系統。例如,在美國,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合二為一,聯邦總檢察長即為司法部長;在法國和德國,其檢察機關雖然附設于法院,但受政府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和指揮;在日本,其檢察機關雖為獨立設置,但仍受法務大臣的一般領導。
……
中國司法制度(第二版) 作者簡介
譚世貴,法學博士,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代表性著作有:《中國司法改革研究》、《司法改革的理論探索》、《司法獨立問題研究》、《中國司法原理》、《律師法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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