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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講義總論(新版第2版)(當代世界學術名著.法學譯叢.刑法系列) 版權信息
- ISBN:9787300089225
- 條形碼:9787300089225 ; 978-7-300-08922-5
- 裝幀:暫無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刑法講義總論(新版第2版)(當代世界學術名著.法學譯叢.刑法系列) 本書特色
《刑法講義各論》是日本目前*為暢銷的刑法教科書之一,本書體系完整,觀點成熟;概括全面,分析入微,堪稱日本當今刑法學界通說見解之集大成和刑法體系書之典范。
本書內容的基本特點是,從犯罪的本質是違反社會倫理規范的法益侵害行為的立場出發,超越當代日本刑法學中長期以來所存在的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之爭,將國民的法律感情作為刑法解釋的重要參照,并且將這種基本考慮貫徹到對每一個具體問題的分析當中。
本書自問世以來,歷經修訂,行銷二十余年。作者大谷實教授是當今日本刑法學界的代表性學者之一,曾任同志社大學教授、日本司法考試考查委員、日本學術會議會員、法制審議會委員等要職,現任學校法人同志社理事長。
刑法講義總論(新版第2版)(當代世界學術名著.法學譯叢.刑法系列) 內容簡介
本書是日本目前*為暢銷的刑法教科書之一,本書體系完整,觀點成熟;概括全面,分析入微,堪稱日本當今刑法學界通說見解之集大成和刑法體系書之典范。 本書內容的基本特點是,從犯罪的本質是違反社會倫理規范的法益侵害行為的立場出發,超越當代日本刑法學中長期以來所存在的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之爭,將國民的法律感情作為刑法解釋的重要參照,并且將這種基本考慮貫徹到對每一個具體問題的分析當中。
刑法講義總論(新版第2版)(當代世界學術名著.法學譯叢.刑法系列) 目錄
**章 刑法和刑法學
一、刑法的意義
二、刑法的社會機能
三、刑法和社會倫理規范
四、刑法學
第二章 近代刑法學的歷史
**節 啟蒙時期的刑法理論
一、西洋中世紀刑法的特征
二、啟蒙思想和刑法理論
三、啟蒙思想和刑事立法
第二節 近代刑法學的展開
一、報應刑論
二、古典學派和近代學派
三、學派之爭及其終結
四、20世紀的刑事立法
第三節 我國的歷史展開
一、到舊刑法為止
二、舊刑法、現行刑法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
第三章 刑法理論
**節 犯罪理論
一、犯罪論的基礎
二、犯罪的本質
第二節 刑罰理論
一、有關刑罰理念的對立
二、刑罰的本質
三、刑罰的機能
四、刑罰的種類
第四章 刑法的淵源和解釋
**節 罪刑法定原則
一、意義和沿革
二、罪刑法定原則的內容
第二節 刑法的淵源
一、法律原則
二、刑罰法規內容妥當的原則(實體的正當程序原則)
第三節 刑法解釋
一、禁止類推解釋
二、類推解釋的許可
第五章 刑法的適用范圍
**節 刑法的時間適用范圍
一、時間適用范圍的意義
二、犯罪后法律變更刑罰的場合
三、限時法
第二節 刑法的空間適用范圍
一、概說
二、空間適用范圍
三、外國判決的效力
四、犯人的引渡
第三節 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
一、意義
二、適用上的例外
第四節 刑法對事的適用范圍
第二編 犯罪
**章 犯罪論
**節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的意義
二、犯罪的成立條件
……
第二章 構成要件
第三章 排除犯罪性事由
第四章 構成要件的修正形式
第五章 罪數
第三編 刑罰和保安處分
**章 刑罰的體系
第二章 刑罰的適用
第三章 刑罰的執行和緩期執行
第四章 刑罰的消滅
第五章 保安處分
刑法講義總論(新版第2版)(當代世界學術名著.法學譯叢.刑法系列) 節選
☆《刑法講義總論》和《刑法講義各論》是日本目前*為暢銷的刑法教科書之一,本書體系完整,觀點成熟;概括全面,分析入微,堪稱日本當今刑法學界通說見解之集大成和刑法體系書之典范。
☆本書內容的基本特點是,從犯罪的本質是違反社會倫理規范的法益侵害行為的立場出發,超越當代日本刑法學中長期以來所存在的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之爭,將國民的法律感情作為刑法解釋的重要參照,并且將這種基本考慮貫徹到對每一個具體問題的分析當中。
☆本書自問世以來,歷經修訂,行銷二十余年。作者大谷實教授是當今日本刑法學界的代表性學者之一,曾任同志社大學教授、日本司法考試考查委員、日本學術會議會員、法制審議會委員等要職,現任學校法人同志社理事長。
刑法講義總論(新版第2版)(當代世界學術名著.法學譯叢.刑法系列) 相關資料
第一章 刑法和刑法學
一、刑法的意義
1.刑法的概念
所謂刑法,就是有關犯罪和刑罰的法律。所謂犯罪,正如殺人罪、盜竊罪或者放火罪一樣,是侵害人們社會生活的行為當中,成為刑罰處罰對象的部分(實質意義上的刑法)。所謂刑罰,正如死刑、徒刑、監禁、罰金一樣,是對犯罪實施的國家制裁。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令(法律、政令、敕令、太政官布告、省令)是刑罰法規,其數量現在將近八百件,其中心,是六法全書當中,被作為《刑法》所收錄的法律(形式意義上的刑法)。
刑法的定義很多教材下定義說“刑法,是有關犯罪和刑罰(乃至保安處分)的法律”。所謂保安處分,是針對將來具有犯罪危險的人,為了防衛社會,根據法院的命令所強制實施的去除其危險性的治療、改造等措施的制度。在外國的立法當中,有的在刑法典當中,規定了保安處分,但日本刑法當中,沒有這種規定。另外,也有定義說“刑法,就是有關刑罰的法律”,但這并不妥當。
《刑法》,受歐洲大陸的影響,在明治40年(1907年)所制定、公布,第二年開始實施。這部法律,盡管隨著時代的發展,被屢次修改,但在制定之后的近九十年間,沒有太大的根本性變動。為了將《刑法》條文改為現代用語,使之通俗易懂,1995年制定、公布了《部分修改刑法的法律》,并于同年6月1日起實行,這樣,就實現了對《刑法》的全面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就是現在的刑法,這部法律,系統地規定了有關犯罪和刑罰的基本內容,采用了法典的體裁,因此,也被稱為“刑法典”。
法典是將和各個部門法有關的基本事項按照編章結構,系統化為一個成文法的法律文件。法典中的條文,形成整體的國家法秩序的體系,在目的和手段、普遍和特殊的關系上,相互密切聯系,按照一定順序加以排列和分配。我國的基本法典,有憲法、民法、商法(含公司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等。
現行刑法典分為第一編“總則”和第二編“犯罪”(分則)。其中,“總則”是對刑法典和刑法典以外的法律所規定的犯罪都適用的共同規定,相反地,“犯罪”(分則)是有關殺人、搶劫、詐騙等個別犯罪的規定。本書所討論的刑法總論,以現行刑法典的“總則”為中心,以分析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和刑罰的一般要素為目的。與此相對,刑法各論,除了討論第二編“犯罪”中規定的殺人罪、盜竊罪等個別犯罪之外,還以探討后述的、眾多的特別刑法上的犯罪為目的。
2.刑法的目的
刑法,盡管是對犯罪人科處死刑和徒刑之類的殘酷
刑法講義總論(新版第2版)(當代世界學術名著.法學譯叢.刑法系列) 作者簡介
大谷實,1934年生,日本茨城縣人,同志社大學畢業,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曾任同志社大學教授,日本政府法制審議會委員、司法考試考查委員、日本學術會議會員。現為學校法人同志社理事長。主要著作有《刑事責任的基礎》、《人格責任論研究》、《刑事政策學》、《犯罪被害人和補償》。《醫療行為和法》、《刑法講義總論》,《刑法講義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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