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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釋義 版權信息
- ISBN:7503670527
- 條形碼:9787503670527 ; 978-7-5036-7052-7
- 裝幀:平裝
- 冊數:暫無
- 重量:暫無
- 所屬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釋義 內容簡介
2006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并高票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進入了新的里程碑。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這部法律實施十五年,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需要從法律制度上予以回應和解決,以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制度,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此外,我國已經加入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務院也已經頒布了《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這些文件中的精神和其中的一些內容也需要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得到體現,這些都是此次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主要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釋義 目錄
**部分 釋義
**章 總則
**條【立法目的、依據】
第二條【未成年人概念】
第三條【未成年人權利】
第四條【保護原則】
第五條【理想道德教育】
第六條【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第七條【國家機關的職責】
第八條【社會團體的責任】
第九條【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十條【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庭教育】
第十二條【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第十四條【未成年人的參與權】
第十五條【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結婚】
第十六條【委托監護】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七條【教育方針】
第十八條【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第十九條【社會生活指導】
第二十條【不得加重學習負擔】
第二十一條【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第二十二條【安全制度】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
第二十四條【及時救護】
第二十五條【專門學校】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教育】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七條【全社會關心未成年人】
第二十八條【政府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權】
第二十九條【舉辦未成年人活動場所】
第三十條【公共設施的免費和優惠開放】
第三十一條【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
第三十二條【創作健康的文化作品】
第三十三條【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第三十四條【禁止制作和傳播非法出版物】
第三十五條【未成年人食品、用品及設施】
第三十六條【未成人不得進入歌舞廳和網吧】
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第三十八條【禁止招用童工】
第三十九條【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第四十條【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條【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人身侵害】
第四十二條【維護校園周邊治安】
第四十三條【對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的救助】
第四十四條【未成年人的衛生保健】
第四十五條【積極發展托幼事業】
第四十六條【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
第四十七條【職業教育】
第四十八條【教育和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第四十九條【未成年人受到侵權后的投訴】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部分 附錄
**章 總則
**條【立法目的、依據】
第二條【未成年人概念】
第三條【未成年人權利】
第四條【保護原則】
第五條【理想道德教育】
第六條【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第七條【國家機關的職責】
第八條【社會團體的責任】
第九條【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十條【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庭教育】
第十二條【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第十四條【未成年人的參與權】
第十五條【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結婚】
第十六條【委托監護】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十七條【教育方針】
第十八條【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第十九條【社會生活指導】
第二十條【不得加重學習負擔】
第二十一條【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第二十二條【安全制度】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
第二十四條【及時救護】
第二十五條【專門學校】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教育】
第四章 社會保護
第二十七條【全社會關心未成年人】
第二十八條【政府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權】
第二十九條【舉辦未成年人活動場所】
第三十條【公共設施的免費和優惠開放】
第三十一條【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
第三十二條【創作健康的文化作品】
第三十三條【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第三十四條【禁止制作和傳播非法出版物】
第三十五條【未成年人食品、用品及設施】
第三十六條【未成人不得進入歌舞廳和網吧】
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第三十八條【禁止招用童工】
第三十九條【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第四十條【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條【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人身侵害】
第四十二條【維護校園周邊治安】
第四十三條【對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的救助】
第四十四條【未成年人的衛生保健】
第四十五條【積極發展托幼事業】
第四十六條【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
第四十七條【職業教育】
第四十八條【教育和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第四十九條【未成年人受到侵權后的投訴】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部分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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